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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司法拍卖改革 禁止暗箱操作

律师事务所 2011-09-01    人已阅读
导读:“即日起,四川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必须通过指定媒体和省、市法院网站上同时发布”,记者今天获悉

   “即日起,四川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司法拍卖信息必须通过指定媒体和省、市法院网站上同时发布”,记者今天获悉,这是四川省高院根据今年制定的《委托鉴定管理办法》和《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为充分公开拍卖信息,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利益,实施司法拍卖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司法拍卖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为违规拍卖、不法竞拍等行为预留了制度死角,操作过程中容易掺杂人为因素,引发暗箱操作,其结果就是引发标的流标降价,造成了涉讼资产贬值,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


  “以往拍卖信息公开渠道不固定,拍卖公告刊载在不容易被公众注意到的报纸中缝等不醒目的地方和有意竞买人信息不完全对称可以说是主要原因之一。”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努力追求涉诉资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省法院修订了两个《办法》,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对司法拍卖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对拍卖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改革就是举措之一。


  《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拍卖信息必须固定公开渠道充分公开披露,拍卖公告应当显著、醒目。对发布拍卖信息的媒体分别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高院协商确定,均由省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拍卖公告发布栏目的位置和版面大小等由四川高院作出统一的规范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其目的是方便社会各界有意竞买者能够及时、准确、充分知晓拍卖信息和参加竞买活动,同时将拍卖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拍卖活动能在公开、透明、合法、有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根据规定,今后拍卖机构要进入法院备选库,不仅需要通过申报、评审、公告等流程,如在接受委托中若有违规违纪、不服从监管还会随时被剔除。同时,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一律采取公开、随机方式,杜绝暗箱操作和采用不正当手段争拿标的情况。


  为有效遏制串通、围标和职业控场等现象,省法院要求拍卖机构改进传统拍卖竞价方式,积极引进电子竞价、互联网竞价等竞价手段。同时规定了二次流拍必须更换拍卖机构,二次拍卖流拍后应撤回拍卖委托,需进行第三次拍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按程序重新选择拍卖机构组织拍卖。此举将促使拍卖机构加大招商力度。


  记者了解到,除了逐步完善制度,省法院还将加强对司法拍卖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从选择拍卖机构到拍卖进行的整个过程,除通知当事人、案件相关人参与和监督外,审判、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均要全程监督,对于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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