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陈玲和安徽青年顾勤谈上了恋爱。顾勤为购置婚房的原因,将银行卡托付陈玲保管,不料,陈玲在未得到顾勤允许的情况下,将卡内的9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其行为已构成了不当得利。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陈玲返还顾勤9万元的一审判决。
一对青年男女从相逢到相知,终于到了相恋的美好时光。安徽男子顾勤毫无顾忌地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与上海女友陈玲保管。没料想,陈玲却瞒着顾勤从银行卡中将9万元转入自己的的银行帐户内。后因顾勤母亲不同意这门亲事,便要求陈玲归还取走的9万元。但是,陈玲却坚称这笔钱是顾勤对自己的赠予而坚决不肯归还。无奈之下,顾勤将陈玲诉至法院。顾勤在法庭上诉称,两人于2008年4月建立恋爱关系,至2011进入谈婚论嫁阶段。由于自己经常出差,工作较忙的原因,为方便购置婚房,就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了陈玲。没有想到,陈玲在自己未同意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分两次从自己的银行卡内取走了9万元。本人知道后,多次与陈玲和其家人协商,其不但否认取款事实,更何谈归还一事。为此,请求判令陈玲返还不当得利9万元。
陈玲承认顾勤将自己的银行卡让其保管的事实。称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虽未共同生活,但关系一起很好。陈玲辩称,顾勤为了“讨好”我,提出要赠与我9万元,并将银行卡的密码发到了我了手机上。今年3月,我在顾勤的允许下,从他的银行卡内分别取走了4万元和5万元。但是过了没几天,顾勤的母亲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分手。因为这笔9万元钱是顾勤对我的赠与,且已完成交付,故不同意返还。
经查明,顾勤与陈玲3年前建立恋爱关系。今年3月20日,顾勤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陈玲。当日下午,顾勤通过手机短信将密码告知陈玲。几天后,陈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从顾勤的银行卡内分两次转至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共9万元。之后,陈玲将银行卡返还顾勤。
法院认为,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陈玲从顾勤名下银行账户转款9万元至其个人账户。对于该财产之变动有无法律上的原因为双方争议焦点。因该钱款之转移,非基于顾勤对陈玲的给付,而系陈玲自主行为。所涉9万元本属顾勤。现顾勤名下钱款减少,陈玲名下钱款增加,且钱款之减损基于陈玲之转款行为,故可认定钱款之变动无法律上的原因。陈玲主张争议钱款系顾勤对其之赠与,但未能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陈玲的赠予主张难予采信。鉴此,陈玲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争议钱款9万元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