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张伟谎称自己是中央组织部的副部长,2006年以来,张伟以替人办理煤矿手续、帮人办理上军校为由,涉嫌诈骗、合同诈骗共计400万余元。本案还有四名被告,其中被告阿某为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其冒充新疆自治区领导的同学,涉嫌诈骗150万。8月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诈骗案。
遇人不淑 接连被骗
自2006年张伟虚构身份,伪造军官证等证件,招谣撞骗。同年,张伟认识了孙某,因通过熟人介绍,孙某并未怀疑张伟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身份,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2007年,张伟伪造了与孙某的结婚证,进一步赢得了孙某的信任。之后,张伟以给孙某办理开煤矿相关手续为名,骗取孙某人民币150万元,后因没办成,退还孙某50万元。
2008年5月,张伟再次谎称可以找人帮孙某办理新疆托克逊县彩东一带铁矿探矿权及采矿权相关手续。这一次张伟确实联系到了原新疆自治区人大代表阿某,可这位阿某也是个“徒有虚名”的人物,其自称是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某领导的同学,并向孙某表示可以帮忙。于是,孙某便将150万元转入阿某账户以示“感谢”。这件事情迟迟没有回音,阿某也并未将钱退给孙某。
通过近五年的相处,张伟的行踪不定,言辞闪烁已经让孙某有所怀疑,这两次“办事”不力,让孙某坚定了自己的质疑。于是,孙某找到了张伟曾“帮”过的人,发现被骗。
真相大白 诈骗400余万
经查,2007年至2010年,张伟分别以办理新疆托克逊县煤矿、鄯善县迪坎乡m135铁矿等工程手续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130万元,李某30万元、黄某30余万元、刘某18万元、王某280万元。
张伟以其身份特殊,不便写收据为借口,并未与受害人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只有与李某、黄某的“合作”中,张伟指使其弟弟张明出面,签写了收据。
同时,张伟伙同另一被告人杨树燕,以为子女办理某军事院校入学资格及毕业证为名,先后骗取马某、孙某、王某等6人共计56万余元。
2010年2月,张伟将诈骗王某的46万元存入女友杨树燕的银行账户。
另查,2004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张伟陆续将诈骗得来的赃款存入其女友王桂珍的银行账户中,共计100余万元。王桂珍用此款在乌市幸福路等地购置了两套房产。
乌市检察院认为,张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杨树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伟诈骗八起总金额400余万元,杨树燕参与诈骗两起总金额100余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阿某骗取他人财物一起,总金额150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张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两起,总金额45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树燕、王桂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不认罪
当日的法庭上,听审席座无虚席。法庭调查阶段,张伟、阿某等五名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不认可:
公诉人问:“你是中组部的领导吗?”
张伟称:“我没当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我以前在砖厂当过书记,别人就这样叫我。”
公诉人问:“你和阿某怎么认识的?”
张伟说:“朋友介绍我跟阿某认识,说阿某是新疆自治区人大代表还是自治区某领导的同学。”
公诉人问:“你给王某等人孩子办上军校的事收钱了吗?”
张伟辩称:“我拿王某等人的钱都给了北京学校的人,他们给的钱根本不够,我还垫付了20万元钱呢。”
阿某穿着看守所桔色的马甲,当法官核实她身份时,她小声抽泣着。从原新疆自治区人大代表、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这种强烈的角色反差,阿某显然无法适应。
法庭上,阿某承认自己拿了150万,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不认可。
公诉人问:“你跟新疆自治区某领导认识吗?
阿某答:“我认识自治区某领导,但他不认识我。”
公诉人问:“你后来收他们的钱了吗?”
阿某回答:“手续办好之后收了150万,我觉得这钱应该收,因为我跟孙某的弟弟一起为了办手续跑了两个月,那钱是他们感谢我的。而且我当时打了条子,应该算是借款。”
公诉人问:“这150万你用来干嘛了?
阿某:“我花26万元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剩下的钱用来还房贷和公司的外债,我被抓后,家人已经凑钱还给公安机关。”
面对公诉人询问,其他被告均表达反驳意见。
当天庭审历时六个小时,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没有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