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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包括高考招生性别歧视?

律师事务所 2012-10-17    人已阅读
导读:今年7月9日,妇女权益公益人士吕频和律师别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

今年7月9日,妇女权益公益人士吕频和律师别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并提供相应依据。

10月15日,教育部回应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8月28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致信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公开明确何为“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是指哪些行业或者岗位,以及“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是指哪些学校的哪些专业,并追问2012年高考招生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和依据。

教育部在10月15日的回复中称,目前允许高校确定男女比例招生的特殊专业,包括3种类型:与特定职业要求紧密相关,且职业对男女比例有要求的专业,如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类专业;从保护女性的角度,适当限制女性报考,如航海、采矿等专业;个别招生数量有限且社会需求有一定的性别均衡要求的专业,包括部分非通用语种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等。

针对2012年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哪些专业可以分性别投挡的问题,教育部称:“所有设置男女招生比例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规则,在我部‘阳光高考’平台上都事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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