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千家万户弥漫着欢乐与喜庆。然而,在不少人的经历中,与春节相伴的还有不和谐的法律纠纷,使他们在过年时添了不少堵。近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请他们列举了春节期间容易发生的法律纠纷以及防范措施,在此整理成一份法律“年货”送给读者,希望能帮助读者在欢度春节时规避法律风险,在遇到纠纷时依法有效维权。
看放鞭炮被炸伤
主要责任自己担
去年春节,望城县12岁的小强和两个同龄的小伙伴小刚、乐乐一起放鞭炮。在放鞭炮的过程中,三个孩子为了取乐,点燃鞭炮后互相往小伙伴身上扔,结果有一个鞭炮在乐乐的左眼上爆炸了,导致其左眼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有关专家表示,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损害后果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乐乐被炸伤不能确定是被谁所扔的鞭炮所伤,因此由小刚和乐乐共同担责。但如果小刚、乐乐能够证明不是自己所为,就可以免责。
此外,法律界人士还提醒读者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看热闹被鞭炮炸伤。看热闹者应对燃放鞭炮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有所预见,因此如果忽视安全、自冒风险,一旦被炸伤,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二是路过时被鞭炮炸伤。在这种情况下,鞭炮燃放人承担主要责任,应赔偿受害者被炸伤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如果由于鞭炮质量存在问题伤到燃放者或他人,受害者既可向销售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
春节歇业不计入“三包”期
为了欢度春节,不少市民会选择在春节前夕添置一些小家电、新家具等。春节期间,一旦上述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市民会发现大多数产品的售后部门因春节而放假,从而错过“三包”期限。例如,去年2月4日,唐女士花2300元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但购买仅几天相机就经常出现黑屏。唐女士立即找商家退货,不料商家在春节期间没有营业,售后服务部也歇业。2月12日,唐女士再次来到售后服务部,检测结果表明相机存在质量问题。但商家表示唐女士无法证明数码相机是在购买后7天内发生故障的,现在包退期限已过,相机只能包换。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并且应该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逢节假日,消费者所购买产品的“三包”期限可以顺延。遇到节假日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尽快联系商家并保留好证据,同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反映质量问题,以投诉登记日作维权证明。
邮寄礼品要保价
时下,过年邮寄礼品已经成为人们向远方亲友表达心意的一种方式,然而快递公司每逢过节都比较忙,加上自己的员工也需要放假等原因,使得过年期间的快递常出现纰漏。
去年春节前一个星期,在长沙工作的胡先生花2000多元购买了2公斤干海参,然后委托一家快递公司送到老家父母那儿。由于担心父母说他乱花钱,胡先生便没有给包裹保价。可礼物寄出后,过了正月十五父母也未收到。后来胡先生跟快递公司打电话才了解到,原来包裹被弄丢了,可按相关规定他只能得到200元的赔偿。
法律界人士提醒读者,在邮寄贵重物品要按实际情况进行投保,这样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就可以按实际价值向快递公司索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信函、包裹、直递包裹都可以作保价邮件交寄。保价邮件的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直递包裹无保价金额上限),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1%收取(直递包裹按0.5%收取保价费),每件最低收取1.00元。内装下列物品的信函,均应按保价信函寄递: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库券收据、债券、邮票等);重要单据、证件(如支票、增值税发票、储蓄存单、存折、保险单、护照、户口簿、党团组织关系等);寄件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文件(如协议书、公证书、提货单、证据、合同等)。
托人带财物最好有书面收据
从外地来长沙打工的王某一家人去年都在长沙过年,但这个春节却让他们过得有点憋气和别扭。原来,春节前王某买了一身衣服,托老乡给一位朋友的女儿捎回去。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个老乡私心特重,居然把衣服给自己的孩子穿了。王某想去法院告这名老乡,但终究因证据不足而放弃。
法律界人士建议,托人带财物尤其是比较贵重的物品时,最好让对方写个收据,这样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就这起纠纷而言,王某应证明老乡确实从其手中接过了衣服,而且他曾明确表示过衣服是送给朋友女儿的。因物品产生的纠纷只是财产纠纷的一部分,对于其他财产纠纷,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视具体情况搜集证据。
消费场所负有安保义务
去年春节,长沙市民孙小姐和几个同学在一家饭店吃火锅,因服务员在添汤时失手将孙小姐的左手烫伤。孙小姐的烫伤虽经治疗痊愈,但左手仍留下一道明显的疤痕,花去医疗费共计830元。经双方协商,饭店赔偿孙小姐5000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饭店对其经营场所负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孙小姐等人在饭店就餐时,因饭店雇员的行为导致孙小姐被烫伤,饭店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法律界人士提醒,在餐饮、娱乐等场所遇到以下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依法索赔。一是遭遇人身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是在上述营业场所的停车场内丢失车辆。消费者到上述场所消费,营业场所就与消费者形成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服务的范围不仅包括消费本身,还包括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另外,不能因为停车是免费的就说营业场所没有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事实上,停车场的停车消费也是顾客消费的一个项目,其费用已经包含在就餐消费的数额中。
租车时权利义务要搞清
吴先生拿到驾照已经有多年了,去年春节期间,他决定租一辆车出门旅游。不料,上路开了不到5公里,就与前方的出租车追了尾。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吴先生租来的车刹车失灵,而且没有年检,因此事故责任该由他承担。吴先生委屈万分,但因为租车的时候没有仔细验车,所以事故责任只能由他承担。
法律界人士表示,要避免汽车租赁纠纷,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车者要注意几点:一要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如认为合同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应提出异议并修改;二要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避免事后与租赁公司发生异议;三要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在验车时,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要打开车盖,仔细查看车辆内部状况。之后,还应进入驾驶室,检查车辆仪表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以判断车况。车辆检查完毕后,应与租赁公司共同对车况记录在案,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证据。
在租赁期内,租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以及有关证件,保持车况良好。要自行承担车辆使用中的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将租赁车辆进行营利性运营,或者参加测试、试验、教练,也不能将车辆转租、抵用、倒卖,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当马上通知租赁公司,或把车开到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自己千万不要随便拆卸、更换设备或零件,以免好心办错事。在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不要自行处理。
发生冲突打官司
须提供证据
去年正月初三,长沙市民梁先生与老同学聚会。梁先生酒后上厕所时与一个同学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在推搡中梁先生摔倒在地,导致右手骨折,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事后,梁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但最终因找不到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同学推倒受伤而放弃。
法律界人士提醒,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有一些磕磕碰碰,最理智的办法是克制和忍让。如果因为发生纠纷不得不对簿公堂,当事人必须保留好医疗票据,提供尽可能多的证人证言,且最好有公安机关处理该纠纷的书面材料。
麻将声扰邻属违法
去年春节期间,家住长沙市天心区的杨女士被邻居家里连续几天几夜的麻将声吵得苦不堪言,而且她多次找邻居交涉都无济于事。今年春节即将来临,杨女士开始担心起来,邻居家会不会又有通宵达旦的麻将声?
法律界人士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区域和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从住宅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音的,都属违法。所以,如果邻居家通宵达旦打麻将影响了你休息,经劝告仍不加以改正,你可以向警察寻求帮助。
吃出问题可依法维权
去年正月初五,李女士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时,发现小鸡炖蘑菇这盘菜里有异物,但饭店人员拒不道歉和赔偿。虽然事儿不大,但还是影响了他们节日期间的好心情。
春节期间,因食品质量或服务瑕疵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法律界人士表示,如因食品发生纠纷,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剩余食品。在与店家交涉时,应及时通知卫生执法部门对问题食品进行鉴定,这样才能掌握卫生部门的鉴定结论,为日后维权获取权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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