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4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从 2014年3月25 日起到 4月15 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2014年廉租房租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容美镇城镇非农户口3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现住房条件:无住房、无商业门面或现有住房(含私房、租住公房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经济条件:属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机动车辆。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鹤峰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寸单人照一张、4寸家庭合影一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籍证明一份,家庭成员提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当事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无房证明,并由村委会及乡政府签字盖章(提交原件);
(6)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认真、如实、准确地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对于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一律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受理申报的经办人按照上述要求收取相关资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