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深层次原因。从全国看,经济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残疾人的弱势状况就更为明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机构设置不合理,机制体制不建全,残疾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维护。随着社会的变革,残联特别是基层残联受大环境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功能逐渐丧失,工作困难重重。在现行体制下,残疾人联合会是残疾人的服务机构,性质是群众团体,作用是联系、协调、服务,本身既不是行政主体,也无行政执法资格,从而形成了“弱势机构,管理弱势群体” 的恶性循环现象。
2、认识不足,渠道不畅,残疾人就业问题异常严峻。残疾人当前的就业模式有三种:一是集体就业,将残疾人集体安排在福利企业之中。福利企业数量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其原因是:结构单一、机械老化、缺乏资金、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素质偏低,生产政策严重滞后,福利企业申办主体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投资主体限于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部门之间政策不一,限制了福利企业发展。二是按比例就业。目前我国规定企业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安排或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征缴残疾人保障金。有些企业为完成任务而雇佣“名义”上的残疾人挂靠在该企业,实际并未上岗,每月仅发给其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对残疾人安置的岗位也较低,对残疾人的能力认识不全面,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雇佣残疾人工作,但当国家检查达标后,便立即辞退,以避免交纳残疾人保障金。残联仅靠软弱的联络、协调职能,去“乞求”强势单位给面子、给人情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自主就业,由残疾人员自己经营一些传统的门店或摊铺,象报亭、修鞋铺等,但由于多种原因影响,竞争力大都不强。
3、手段乏力,职能错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重不足。残疾人保障金收不上来,残疾人的就业、康复、教育、培训、生存与发展、残疾人危房改造都将成为空话。 执法力度弱、社会缺乏人性化关怀,许多工作停留在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