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审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我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如果父母放任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最严可剥夺其监护权。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我省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呈上升之势,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群体。
我省也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大省,预防犯罪工作任务艰巨。为此,该草案规定,父母外出务工,应把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父母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委托监护的,还要向村(居)委会报备。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屡教不改且具备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