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东莞“路怒哥”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律师事务所 2016-08-05    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一段视频通过网络在全国热传。视频中,一辆悬挂东莞车牌的小轿车被追尾后,粤S车主竟下车跳上后车,随

  近日,一段视频通过网络在全国热传。视频中,一辆悬挂东莞车牌的小轿车被追尾后,粤S车主竟下车跳上后车,随后又驾自己的车掉头逆行,并多次撞向后方车辆,小编想说,路怒哥这暴脾气也是没谁了!

 

  昨天早上,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那么路怒哥的行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呢?

 

  一、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应该是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编辑:文子)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