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对宋伟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盗窃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分别判处宋伟等人十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被告人宋伟在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知音山庄靶场打靶过程中,趁南川区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不注意,盗走7.62毫米制式51式手枪子弹70余发。经鉴定,该手枪子弹为军用子弹。
2006年至2007年底,被告人宋伟安排他人将一支制式唧筒式猎枪送至被告人曾旺家中要求曾旺帮忙修理,曾旺将该枪修理好并藏放于自己家中。被告人宋伟伙同被告人李久明先后将该枪及另外的制式唧筒式猎枪一支、自制火药枪一支、猎枪子弹10余发,制式51式7.62mm手枪子弹80余发藏放于重庆市南川区东环路的出租屋内。2007年年底被告人李久明将上述枪弹拿给被告人喻小朋带回其在重庆市出租屋内存放。
2007年11月,被告人宋伟在南川区东城街道马尾溪王明强租赁的荒山中非法开采煤炭,并指使李久明冒充老板。后王明强找其索要1.5万元柴山费,宋伟提出要教训王明强,李久明表示同意, 李久明遂于2008年1月28日16时许,纠集谈豪、喻小朋对王明强进行报复,喻小朋持枪将王明强右大腿打伤,李久明、谈豪持刀将王明强背部、手部等部位砍伤。
2007年10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宋伟在重庆市南川区诚信大酒店、重庆市希尔顿大酒店、重庆市金科大酒店、重庆市大世界大酒店等地开设赌场,并先后招募被告人李久明、喻小朋、程国强、黎伟和同案人谈豪、廖明建(后两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组成了较为严密的赌博团伙。在此期间被告人宋伟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伟犯盗窃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处其余被告人黎伟、程国强、曾旺、喻小朋、李久明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