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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超市价格欺诈被罚款30万元

律师事务所 2011-08-17    人已阅读
导读:每逢节假日,市内各超市特价、促销字样挂满了货架,谁能想到,特价促销中可能暗藏着玄机。近日,湖南省耒阳市

  每逢节假日,市内各超市特价、促销字样挂满了货架,谁能想到,特价促销中可能暗藏着玄机。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耒阳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耒阳步步高超市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并立即执行。


  物价检查:虚构原价再打折


  2011年1月31日至2月1日,正是春节期间,耒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对耒阳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春节促销活动期间虚构商品原价:标示“人人家三合一核桃礼盒”原价52.80元/盒,现零售价29.80元/盒,而该公司降价前七天内的最低交易价格为39.9元/盒;2011年1月30日至31日,标示“龙头900g粉丝”原价14.80元/包,现零售价9.90元/包,该产品在降价前七天没有交易,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12.50元/包。耒阳市物价局认为,耒阳步步高超市将部分商品的原价提高并进行特价销售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已经构成违法,并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耒价检听[2011]0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处罚决定未被履行,耒阳市物价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即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万


  7月21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的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检查,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耒阳市物价局对被执行人耒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耒阳市物价局对被执行人耒阳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执行人耒阳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7月27日前自动履行耒价检处[20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履行义务。7月29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划拨(提取)了被执行人耒阳步步高超市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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