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抱一村委会39岁男子邢某弟禽兽不如,竟然强奸邻居家年仅7岁的幼女。2011年5月1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邢某弟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10年12月20日15时左右,39岁男子邢某弟酒后经过邻居家时,看见邻居家的年仅7岁的幼女小花(化名)与弟弟在家中玩耍,小花的父母均不在家。邢某弟窜至小花家,把小花抱到自家二楼的房间中,脱下小花的裤子实施奸淫,致小花处女膜破损和会阴部损伤。而后,邢某弟听到小花的弟弟在楼下叫姐姐,才让小花穿上裤子回家。随后,小花的母亲在给小花沐浴时,小花说她的阴部疼,当得知邢某弟的兽行后,向当地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小花会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1年5月1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邢某弟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