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项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将统一标准,统筹城区和郊区河湖的保护管理。
该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河流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及其水体的保护和管理。相较1999年推出的旧条例,新条例更新过半,范围有所扩大。据北京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最显著的特点是统筹城乡河湖的管理和保护,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强化规划内容,建立起统筹协调和更具强力的河湖保护管理体制。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明确了各类污染水环境、破坏河湖管理范围设施等行为,并出台处罚规定。新条例对“野泳”、非法洗车等影响河湖环境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以及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最高罚100元;如果向路边雨水口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垃圾等,个人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如果在河湖中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情节较轻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造成污染后果很严重的,还将最高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由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开考核内容。
新条例已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