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业在招录时会因政治权利受限而拒绝录用?
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无犯罪记录,并且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是中共党员。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由于其无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因此可能不适宜从事需要较高政治素质和信任度的岗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监禁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有何规定?
在刑法体系中,监禁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主要针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行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特定期限内将失去宪法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与主刑(如有期徒刑)的期限相匹配,或者单独决定。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除了上述的政治权利外,一般的生活和工作权利并不受影响。这是刑事处罚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政治权利继续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内容表明,法律对监禁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是明确且全面的,旨在确保刑事处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虽然法律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但对特定的公共职务,尤其是涉及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岗位,会有一定的政治审查要求。这是为了确保这些岗位的人员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业和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并不会因政治权利问题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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