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